领事提醒:携带大额现金入境美国须如实申报

201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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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国公民入境美国时因随身携带大数额美元现金而被美海关人员查扣。  

  美国政府规定,入境时携带的现金和金融票据(包括美元或外币现金、旅行支票、现金汇票和可流通证券等)总额如超过1万美元(以个人或共同旅行的家庭或团组为单位),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同时应提供银行对账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以证明现金来源。如实申报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任何税费。未如实申报者可能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包括没收所带现金和金融票据。  

  俗话说,入境问俗。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在此提醒拟来美中国公民,出国前多了解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海关规定,旅行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免给自己旅行“添堵”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有关携带现金入境申报规定,可参看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cbp.gov/document/publications/currency-reporting。  

有关入境美国注意事项,可参看总领馆网站发布的《中国公民旅居美国手册》(入境篇):http://newyork.china-consulate.org/chn/lsyw/lsbh/lxzn/t12423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