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邮寄凭证可作为符合240天宽限期条件之一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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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周前,美国移民局解释,目前在北马里亚纳群岛拥有合法CW-1身份的外籍工人在签证到期前递交续期申请,若申请文件在到期日还未获得移民局的批准,那么CW-1签证持有者可以在同一的雇主名下下继续工作,直到CW-1获批,宽限时间为240天。

移民局强调,240天宽限期仅适用于续期申请,并且CW-1工人必须是在同一雇主名下工作,而且,雇主必须在签证到期日前的规定时间内递交续期申请。

移民局也进一步指出,240天宽限期也会根据每个个案来审理。

一些雇主和雇员担心,并表示,申请文件邮递出去,但是还未收到移民局收据这类申请者是否适用于240天宽限期?

移民局负责夏威夷、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事务的DavidGulick进一步确认, CW申请文件邮寄快递凭证也可以作为符合240天宽限期条件之一。

DavidGulick继续指出:“我鼓励雇主与美国移民局申请服务部门约见,来研究及裁定个案申请准许宽限期是否符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有关240天宽限期的规定,请查看移民局网站: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t